蛇口医院关于病历复印的规定
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(国卫医发〔2013〕31号)的相关条例,针对病历复印作如下规定:
一、病历复印注意事项
(一) 病历归档前,需复印病历资料者先在住院科室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(未归档),经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授权人审核签字同意后,由病区诊疗组或护理组告知复印申请人应准备的身份证等证件原件,指定专人携带病历,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前往病案室,经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无误后,予以复印。
(二) 病历归档后,需复印病历资料者在病案室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(已归档),经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等证件无误后,予以复印。
(三) 严禁病历原件交由病人或代理人带离病区,严禁在院外复印病历资料,如发现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制度处罚相应的护理组或诊疗组。
(四) 病历复印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后予以提供;按照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和《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要求,病历尚未完成,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,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,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,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。
(五) 病历复印应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,病历复印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,医院应当加盖证明印章。
(六) 病历复印后,应将申请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复印申请单放入病历中备案;并在已复印内容原件及病历首页原件右上角加盖“已复印”印章。
(七)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,每张0.5元。
二、病案管理人员在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前,须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
(一)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
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(二)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(三)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(四) 如未能提供有效法定证明材料,需向医务科说明情况或提供授权委托书,经医务科确认同意后方可复印。
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因办理案件、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、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,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:
(一)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(二)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
(三)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
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质量管理科
2015年6月15日
附: 住院病历复印流程
病历复印内容指引
1. 异地医保、农村医疗、本地医保:病案首页、出院记录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医学影像、化验单、病理报告单、医嘱、入院通知单(个别需要)
2. 工伤鉴定、交通事故:出院记录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放射及CT检查
3. 商业保险报销、单位报销:出院记录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医学影像、化验单、病理报告单
4. 保险机构
第一次住院复印内容:病案首页、出院小结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相关检查(CT、MRI、X光报告、B超等)
再次或多次住院复印内容:首次和末次入院的病案首页、出院小结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相关检查;中间入院只需出院小结;
5. 出生证明:病案首页、分娩记录
6. 办理病退:病案首页、出院小结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相关检查(CT、MRI、X光报告、B超等)
7. 复诊参考:出院小结、检验单、手术记录、相关检查(CT、MRI、X光报告、B超等)
8. 大病门诊:出院小结、手术记录、病理报告